以上五种网络生态,正如周时好先前吐槽的那样,几乎涵盖了网络社会中的老百姓,尤其是网络社会的活跃群体——年轻人,每个人每天都在经历和重复的生活方式。而犯罪人选出的五个作案目标,是属于这五种网络生态中的极端个例,那么这种极端个例是怎么形成的?必然是因为他们过度沉溺于自己偏爱的网络生态,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所以骆辛总结认定:犯罪人作案针对的并不是道德缺憾者,而是如食用了“精神鸦片”一般的“沉迷者”。对那些极端个例来说,他们根本无法通过自身的防御机制来戒除心瘾,犯罪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想让这些人摆脱沉迷的局面,将他们从泥潭之中拉出来,他一定自认为是一个“救赎者”。
如果案件的本质是救赎网络生态沉迷者,那么这个救赎者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一定是一个对网络社会嗤之以鼻,对网络生态厌恶甚至痛恨至极的一个人。而这些网络生态都是各路资本花费大气力、大价钱,围追堵截,投喂给老百姓的,从而逐步形成了由资本来控制和圈定老百姓过什么样的生活,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生活的圈子。有人想跳出这个圈子,就会跟别人没有共同语言,就会没有朋友,就会被嘲笑,就会被视为不会生活,就会被认为落后于时代,就会被视为异类。然而,对犯罪人来说,一方面厌恶网络社会,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又离不开网络,心里就会产生一种患得患失的心态,结果反而更加助长了他对网络社会的厌恶和痛恨,乃至上升到对自身的厌恶。如此循环反复,挣扎纠结,内心必然是崩溃无比。于是,他挑选出五个被网络生态荼毒的典型案例进行救赎,就好比对整个网络社会进行了改造一般,从而达到对他自身的一种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