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在政治上比希腊人更有天赋,他们在管理国家时从来不讲空话。罗马人缺乏希腊人的想象力,因此相比于天花乱坠的话语,他们更喜欢选择实际行动。他们认为平民议会(plebs)最容易流于空疏,因此把城邦事务的实际操作交由两名执政官负责,并设立一个元老院(“senex”一词表示老年人,所以我们叫它“元老院”)来监督和协助他们的工作。根据传统,同时也考虑到实际效果,元老通常都来自贵族,当然他们的权力是被严格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
我们前面说到,雅典人为了解决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矛盾,只得制定了德拉古法典与梭伦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的穷人和富人之间也开始出现纠纷。诸多自由公民经过一番抗争之后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文,用一套全新的“护民官”制度来保护他们免受贵族法官的欺凌。护民官作为城市的行政长官,将由自由公民共同推选,其工作是防止政府官员的不公行为侵害到公民的正当利益。根据罗马法律,执政官握有判死刑的权力,但只要案子的证据还不够充分,护民官就有权插手解救这个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倒霉蛋。
在我讲到“罗马”的时候,它仿佛仅仅指涉那个只有数千人口的小城市,然而实际上,罗马的真意隐匿在城墙外的郊区与村野。罗马人在管理外省的手段上已经显露出作为殖民帝国的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