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6.46 论正财
6.46 论正财
正财者,乃甲见己、乙见戊之例。受我克制,为我之妻,譬人娶妻,妻赍财嫁我,我必精神康强,而后可享用,若衰微不振,虽妻财丰厚,但能目视,终不得用。故财要得时乘旺,不偏正混乱,不重叠多见,自家日主有力,皆能发福。若财多身弱,柱无印助,财少身强,柱有比劫,太过不及,皆不为福。
《珞》云:若月令得财局,身衰逢印资助,当作富论,如先见印,却怕见财。
《独步》云:先财后印,反成其福,先印后财,反成其辱是也。用财不宜明露,柱见比劫,则宜透出,使人共见则不能夺。
赋云:财宜藏,藏则丰厚,露则浮荡是也。凡财格,喜见官星显露,别无伤损,或更食生印助日主健旺,富贵双全。如干支见煞,亦能享用,即逢财看煞之义。大怕枭,夺则不能生,刃劫则不能享,库逢空则不能聚。如甲生午月,见壬伤,丙卯破,乙夺;乙生巳月,见癸伤,丁亥破,甲夺;壬生戌月,甲子旬戌落空亡之类。余以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