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要出在弟弟岳新身上。
岳玲出国之前,就与丈夫张胜倍离了婚。张胜倍本来是和岳玲同一国营工厂的工人,当时工厂的效益不好,非但多年没有涨过工资,还常常不能按月发放工资,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与其两人都在一棵树上吊死,不如一人先跳出来自找生路,谋求发展。商量结果,张胜倍自动离职,到社会上自己打拼,先找点小生意做。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张胜倍在社会上不到两年,没有创出什么业绩出来,反而与社会上一群不不四的人混在了一起,竟然染上了毒瘾,还走上了盗窃国营百货公司货物的犯罪道路,进了监狱。在狱中服刑的张胜倍自知罪孽深重,害苦了妻女。半年后在狱中主动提出了与岳玲离婚,并同意把两人共同的房产分给了岳玲。为了自己和女儿的将来,权衡利弊,岳玲只好同意离婚,自己带着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后来,退休了的父母主动过来与岳玲一起居住,主要是为了照顾才两岁多的远望。
父母过来与岳玲母女俩一起居住后,原来父母的房子就由弟弟岳新住着。岳玲出国到了巴黎,经过多年的辛苦,省吃俭用,攒了点钱寄回家里,托父母买下了现在远望住的二卧一厅的公寓房。因当时岳玲人在国外,父母年岁也大了,就由弟弟岳新帮忙办理购房的一切手续,房主也暂以岳新的名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