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以往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比,苏维埃制度明显地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实行的是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大量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其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直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大多是由下而上选举产生的,与国民党依靠地方士绅维持自己对农村的统治不同,它把政权直接建立到了农民中间。乡村苏维埃政权是苏区社会最基本的行政组织,红军进到一个地方,“即派大批同志去乡村组织苏维埃,首先召集一个群众大会,宣传苏维埃的意义,即时由群众中选举委员即产生执委”。而由于有了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中共能够轻而易举地宣传、动员和组织农民。中国最早的基层民众选举的尝试,就是从苏区开始的。多数基层参加投票的选民都在选民总数的80%以上。按照地方苏维埃组织法和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从乡到区到县到省,均选举组成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组成上一级代表大会。如在最基层,工人13人、士兵25人、农民50人选举推选代表1名。在农村,通常以村为基本选举单位进行选举,推举出代表参加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再由乡推举一定比例的代表组成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依此类推,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构,它则是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来组成的。各级苏维埃代表除了要将选举他们的选民的意见提到大会中讨论以外,还要将上一级苏维埃所要进行的工作,经过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后,传达贯彻到自己所代表的选民中去。而最基层的乡代表会议,每10天应由乡主席召集这些基层代表开会一次(非常会议除外),会议可根据要讨论的内容,有针对地到村子里去举行。乡苏维埃每个月须向选民报告工作一次。而由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从各村代表中指定的苏维埃代表主任,在乡苏维埃主席领导下,分配并领导各代表的工作,必要时还可召开村民会议,解决当地的有关问题。每个村代表则应负责联系与领导30-70个居民。按照规定,这种制度明显地赋予了代表会议议政和行政一体的职能,使之成为议决和处理全乡重要事务的一种权力组织,代表也就相应具有了议政和执行的双重身份,自然更加加强了民众与政权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