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会拥有先天的资金优势,相较公募基金会,拥有更高的自由度,所以家族基金会成为影响力投资的重要推动者。洛克菲勒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家族成员在影响力投资的概念推广传播和具体实践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家族基金会参与影响力投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常是从公益创投、项目相关性投资,再到使命相关投资。
1969年,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在国会针对税收改革法案所举行的听证会上,首次陈述了使用投资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性。税法改革法案正式确立了“项目相关性投资”(Program-related Investment)的概念。这种投资必须有利于基金会实现其公益性目的,且投资收益不是主要目标,所以属于慈善支出,可享受免税。最为常见的PRI投资方式是贷款。使命相关性投资(Mission-related Investments)是促进基金会使命的实现,同时能收回成本或有收益的投资,属于市场行为的投资,所以不能计入慈善支出,也不享有免税,见图7-4。
图7-4 项目相关性投资与使命相关性投资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