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0岁(创业期)。此阶段主要为开始成家立业阶段,虽具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因刚在起步阶段,收入较低,此时仍宜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
31~40岁(安家期)。此阶段经济能力逐渐增强,但随着子女的诞生,使得生活的负担增加,此时除以金钱信托或信托存款等方式累积资金外,亦可考虑办理个人人寿保险信托以防万一。
41~50岁(成熟期)。此阶段收入继续增加,贷款陆续偿还,小孩逐渐长大,有比较充裕的资金,故可考虑将多余的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信托及特定金钱信托。此时如有专利权或其他资产,也可考虑著作权、专利权的信托及不动产、动产的信托或租赁权的信托。
51岁以后(退休期)。此时主要考虑退休金的运用、继承及遗产等问题,可利用的有退休给付的年金信托、不动产有效利用的不动产信托、遗书保管、遗嘱执行、遗产整理及办理继承等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