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朋据理争辩,被知县视为抵赖。知县拿出玉镯,傅朋随口承认。知县马上喝道:“你与孙玉姣苟且偷情,已有物证。还不招来!”
严刑下,傅朋将赠镯之事,从实详说了一遍,且辩解道:“母亲给我留下玉镯一对,命我自择佳偶,我与孙玉姣,情投意合,虽私赠予镯,也称不上盗柳偷花,望大人明鉴。”
知县听罢辩白,冷笑一声:“好个情投意合,自择佳偶。本县且问你,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然是情投意合,就该明媒正娶,为何深夜入室行凶?还不从实招来!”
傅朋听罢已乱了方寸,直冒冷汗,更不知从何说起。
“你既无父母之命,又无媒妁之言,自投玉镯,她会意而拾,双双欲自相幽会,怨女旷夫起淫奸,其情昭然,你还有何抵赖?自相幽会,难道不是偷花盗柳?你与她幽会不成,反见与另一男人相眠,妒火中烧,将人杀死,还有何言?”知县自以为判断不差,频频对傅朋逼问。傅朋轻蔑地摇了摇头,长叹一声,侧脸不再理会知县。
知县气极,声嘶力竭地大喊:“大刑侍候!”
可怜傅朋一介书生,受刑不过,昏死过去,又被用凉水泼醒。反复多次,已熬忍不下来,就只好编口供以免皮肉之苦。
画过押,知县好不得意,又紧紧追问女尸之头的下落。傅朋没想到知县如此狠毒,自己怎能知道女尸之头的去向。只好在大刑的逼讯下,再次编造口供混过堂审,便说:“女尸头已扔入渭水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