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还竭力禁止兵痞抢勒商民。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谕令荆州将军葛尔汉“自将领以至兵丁,宜严行禁饬,凡市肆要地,毋得侵占”。康熙三十五年(1696)十月,谕令内大臣等“明日到归化城停止围猎,归化城商贾丛集,恐仆从或行骚扰……着副都统阿迪严行禁止”。由此可见,他既不断禁止地方官兵掠夺商人财物,尤其加意禁止自己的亲兵勒啃商人,一旦发现此类事情,应即予以严厉惩处,毫不宽容。
康熙皇帝还严厉禁止关津故意延误商人过关时间。康熙二十八年(1689)二月,康熙皇帝南巡时,沿途咨访商人并谕随从大臣说:“各处榷关,原有则例,朕舟行所至,咨访过关商民,每不难于输纳额税,而以稽留关次,不能速过为苦。榷关官员,理宜遵奉屡颁谕旨,恤商惠民,岂可反贻之累!自今应力除积弊,只征正额,不许旁收,否则延误了商人过关时间,将予以从重处分。”他要求:凡商民抵关,交纳正兑,即与放行,毋得稽留苛勒,以致苦累,违者定行从重处分。朕早廷孜孜,唯冀官吏军民士农商贾无一人不获其所,故于民生吏治,图维区画,务极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