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 电子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1月5日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我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对“电子银行业务”解释为,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信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3. 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我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的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所以,该《通知》只是对P2P网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