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恰好有证据表明,在被说出的话语的意义与目标和我们重释情感主义时所关注的话语的使用之间有一道裂隙。作为当时一个敏锐的旁观者,凯恩斯本人如果反观一下,就可能这样来看待这一问题:这些人要他们自己去辨识一种非自然的属性(他们称之为“善”)的存在;但实际上并没有此种属性,而他们所做的仅仅是表达了他们的情感与态度,并且通过对其自身的言语与行为的解释,赋予表达以一种它实际上并不具有的客观性,从而伪装了这种有关偏好与怪想的表达。
情感主义的现代奠基者中最激烈的那些人,如哲学家F.P.拉姆塞[4]、A.邓肯-琼斯以及C.L.史蒂文森,无一不是摩尔的门生,我认为这绝非偶然。同时,有理由相信,实际上他们将1903年以后的剑桥(以及具有相似学统的其他地方)的道德话语与道德话语本身相混淆,从而,他们所提出的实质上是对前者的一种准确的解释,尽管看起来却好像是对后者的一种说明。这样,摩尔的追随者们似乎通过诉诸一种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解决了他们在什么是善的问题上的分歧;但事实上,更强有力、心理上更为机敏的意志却占了上风。这就无怪乎情感主义者在事实的分歧(包括知觉的分歧)与史蒂文森所谓的“态度的分歧”之间作了截然的划分。然而,假如情感主义的主张——被理解为关于1903年以后的剑桥及其在伦敦和其他地方的后继者们的道德话语之使用的主张,而非关于所有时间所有地方的道德表达之意义的主张——看似有显著的说服力,那也是出于这样一些理由:它们乍看上去似乎削弱了情感主义对我的本来论点的明显威胁。